实验室资质认定首次、复评审提交材料目录
发布时间:2015-03-23 来源:
实验室资质认定首次、复评审提交材料目录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1独立法人实验室: 3.1.1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2非独立法人实验室: 3.2.1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2.2实验室设立批文; 3.2.3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法律地位文件; 3.2.4法人授权文件; 3.2.5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实验室设置的证明文件(适用时) 4、固定场所证明材料: 4.1自有房产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4.2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期限从申报之日起至租赁协议有效期届满不得低于3年; 4.3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4租赁土地的提交土地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期限从申报之日起至协议有效期届满不得低于3年),且出具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非农业用地的证明文件。 5、检测/校准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 5.1仪器设备独立调配声明(见附件1)和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所需设备的明细表; 5.2 购置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 5.3 未能提供购置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的单位需出具证明文件; 6、授权签字人和技术主管的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复印件; 7、内审员证复印件; 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资表复印件;(填写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且必需与申请书附表4人员顺序排列一致;) 9、从事特殊检测/校准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10、典型检测报告(1份); 11、质量记录(体系的内审和管理评审报告); 12、质量手册(正反面印刷装订)(1份); 13、程序文件(正反面印刷装订)(1套)。 备注: 1、提交资料时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申报材料时核查); 2、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同一资料复印件页数超过两页需加盖骑缝章; 3、第2—9项申请资料要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其余各项资料单独装订; 4、建议申报资质认定机构提供检测场所影象资料。 5、进入www.bqts.gov.cn(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后打开“认证处 ”从“办事指南”或“在线下载”下载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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