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资质认定扩项提交材料目录
发布时间:2015-03-23 来源:
实验室资质认定扩项提交材料目录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1独立法人实验室: 3.1.1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2非独立法人实验室: 3.2.1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2.2实验室设立批文; 3.2.3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法律地位文件; 3.2.4法人授权文件; 3.2.5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实验室设置的证明文件 4、固定场所证明文件(新增检测场所时); 2.1自有房产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2.2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期限从申报之日起至租赁协议有效期届满不得低于3年; 2.3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2.4租赁土地的提交土地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期限从申报之日起至协议有效期届满不得低于3年),且出具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非农业用地的证明文件。 5、检测/校准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新增检测设备时); 3.1仪器设备独立调配声明(见附件1)和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所需设备的明细表; 3.2 购置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 6、新增项目授权签字人的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资表复印件(新增检测人员时;填写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且必需与申请书附表4人员顺序排列一致;) 8、从事特殊检测/校准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9、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10、开展新项目评审资料(一份); 11、扩项产品的典型检验报告(每一产品一份); 12、质量手册(正反面印刷装订)(有变化时); 13、程序文件(正反面印刷装订)(有变化时)。 备注: 1、提交资料时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申报材料时核查); 2、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应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同一资料复印件页数超过两页需加盖骑缝章; 3、扩项时只提交涉及到以上目录内的资料。 4、第2—9项申请资料要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其余各项资料单独装订; 5、进入www.bqts.gov.cn(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后打开“认证处 ”从“办事指南”或“在线下载”下载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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