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5-03-24 来源:
《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发布《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批)》。凡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其制造许可证的受理申请、考核和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其型式评价按照《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附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批)
计量司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批) 1、 热能表 2、 粉尘测量仪 3、 甲烷测定器(瓦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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