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质量强市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3-24  来源:







长政发[2015]12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治市质量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治质量强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质量强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李克强总理在首届中国质量(北京)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实现我市从“质量兴市”向“质量强市”的提升,凸显质量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更好地服务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和“五五”战略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宗旨,树立质量思维、弘扬质量创新、加强质量法治,有效增强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全面提升我市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以质量提升铸造经济核心竞争力,以质量安全促和谐、惠民生,以质量共识引领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在我市全面开展质量强县、市、区工作,行业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各行业、各领域质量素养和质量管理水平同步提高,各级各部门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的大质量工作机制日臻完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显著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对质量工作的依赖性日益显现。

    (一)产品质量目标。到2020年,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达到全省领先,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质量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一般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级达到95%以上。出口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质量投诉率保持全省最低水平,质量事故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数量保持在全省前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85%、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到85%。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长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5%,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8.5%;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体系覆盖率达到50%,重大事故处理率达到100%;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GMP、GSP认证率达到100%。食品加工企业100%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80%获得许可证照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超市和中小餐饮单位95%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餐饮服务用户满意度达到85%;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指标合格率达到95%,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安全监测范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数量在“十二五”基础上增长50%以上。建设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8个,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300万亩。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质监局)

    (二)工程质量目标。到2020年,全市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住宅工程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70%,新建建筑工程永久性标牌设置率达到100%。“鲁班奖”、“汾水杯”等省级以上优质工程总量居全省前列。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维护完好率保持在80%以上。到2020年,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县乡公路年平均优良率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三)服务质量目标。到2020年,建立完善覆盖旅游、信息、商贸、餐饮住宿、公共服务等主要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服务标准覆盖率和服务满意度指数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商贸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95%以上商业企业建立商品进货检验制度,95%以上商业企业能够全面贯彻产品质量“三包”规定。培育省级以上服务品牌100个,10个以上服务业品牌或企业跻身国家知名品牌行列。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全面推行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加强旅游质量管理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到2020年,旅行社、景区、餐饮、住宿、购物、客运、娱乐等旅游要素行业的服务标准覆盖率达到35%以上,A级景区达到开放经营旅游景区(点)的30%,星级饭店数量达到旅游者集中入驻旅游饭店的20%以上,游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游客投诉率低于0.1‰,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0%。争创1-3个全国知名旅游品牌示范区和省级旅游服务名牌。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移动通讯、固定电话、互联网、有线电视等信息服务业要建立完善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体系,信息传输质量明显提高,不合理收费、隐性条款、霸王条款、欺诈消费等热点问题实现有效监督,骚扰电话、欺诈短信得到有效遏制,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用户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

    加强供水、供暖、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质量的监管,利用社情民意调查系统对服务质量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评价,各项用户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科学统一的物业服务规范并严格考核,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业主投诉处理满意度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网长治供电公司)

    (四)环境质量目标。到2020年,全市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环境问题有效遏制,总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0年减少11.3%和7.31%。市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80天,各县(市、区)超过260天。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到2020年,全市17个省控监测断面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要求。全面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农药。禁止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侵害农田,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得到安全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住建局)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三大战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1、质量发展战略

    确立“以质量促发展”的战略思维,把经济社会发展的立足点回归到质量和效益上来,把转方式、调结构的发力点聚焦到质量上来,把各行业各项工作的切入点转移到质量上来。加强政府质量目标责任考核,调动各级各部门抓质量的积极性;统筹质量工作全局,狠抓薄弱环节,实现各行业质量水平均衡提升和健康协调发展;加强宣传引导,使质量成为全社会普遍的价值取向和共同追求。

    2、标准引领战略

    突出标准在质量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在标准制定、标准执行和标准化服务方面加大力度。支持大型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占领行业制高点。工业企业要尽快建立和实施完善的标准化体系,服务业要加大标准化工作的行业覆盖面和标准执行力度,农业标准化工作要在技术推广和效益转化上加快步伐。围绕我市重点行业和产品,建立集标准研发、审定、查询、宣贯为一体的标准化服务体系,为各行业质量目标任务提供衡量依据和提升方向。

    3、品牌发展战略

    积极发挥品牌带动作用,围绕“五五”战略确定的“五大产业集聚区”和“七大新兴产业板块”,积极培育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优质工程“鲁班奖”、“汾水杯”等,加快品牌示范区、旅游A级景区等创建工作,形成一批技术领先、管理高效、竞争有力的知名品牌,引领行业优质高效发展。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推动人才、技术、资源等要素向品牌企业集聚,加大对品牌企业的激励、保护和宣传推介力度,营造品牌企业快速成长的良好环境,实现品牌做大、效益做强、带动经济的战略目标。

    (二)加强四大建设,提升质量整体水平

    1、质量法治建设

    按照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总要求,坚持“放、管、治”结合,加强质量领域的法治建设。

    严格依法行政。在政策制定、项目审批、行政许可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坚持依法、便民、科学、公正,优化办事流程,减少行政干预,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优胜劣汰,建立优质产品、优良工程、优质服务以及优秀环保企业准入、成长、壮大的良好机制。释放质量发展的活力,激发质量进步的正能量。

    依法科学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产品、工程、服务以及环境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严格监管程序和标准,完善监管档案记录,强化对各类企业的证后监管。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结合,通过有效监管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

    严格公正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各部门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彻底打破行业潜规则,建立质量诚信新常态,切实体现公平正义。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假冒伪劣、无证生产经营、偷工减料、服务欺诈、偷排偷放等行为严厉查处。

    2、技术基础建设

    加快检验检测、标准服务和安全监管三大平台建设,为质量监管夯实技术基础。

    (1)整合全市检验资源,搭建综合性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围绕“五五”战略布局,以长治市产品质量检验测试所为基础,以国家煤基合成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龙头,整合全市各行业检测能力和项目资源,建立共享、互补、协作机制,实现主要产品、主要检测项目的全面覆盖,形成“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高标准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兼备技术研发功能,为我市逐步掌握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的标准制定权和质量话语权提供技术支撑。

    (2)立足于各行业、全过程,建立标准化服务平台。组建产、学、研一体的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立标准化推广工作机制。建设服务于工业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标准化、农业标准化等领域的标准体系。构建从标准信息查询到标准创新研发、技术审定以及标准宣贯推广、实施应用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平台。提高标准制修订能力和全市标准化推广应用水平。

    (3)服务于安全稳定和谐,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现有监管信息手段为基础,完善电话投诉、在线监测、网络举报以及信息通报等综合性的监管信息系统。质监、工商、环保、商务等举报投诉电话要规范接待、记录、处理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溯源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等数字化监控系统,要逐步扩大监控范围、加强系统软硬件维护,确保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建立《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发布监管信息;积极利用网络微博、电子邮箱、微信等手段,畅通全社会质量安全监督信息渠道。

    3、质量信用建设

    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依托,先行先试,建立和完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领域的质量信用体系。

    (1)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加快生产、流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环保节能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等信息平台的建立和完善,加强政府各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2)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国家标准为指导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工作。逐步扩大评价范围,形成覆盖整个行业的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布格局。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3)加强自然人质量信用建设。建立以人口信息资源库、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为载体的企业负责人质量信用记录。强化信用记录对企业负责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提高质量违法成本,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4、质量文化建设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弘扬以质量文明、质量法治、质量诚信为主题的质量文化。引导全社会形成工作讲质量、发展靠质量的共识。倡导优质优价的理性消费,提高消费和生活质量,为更多优质产品、工程和服务提供市场。提升消费者质量认知水平和质量安全监督、防范能力。引导行业强化以质取胜理念,约束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鼓励以质量为基础的经济竞争。

    (2)加强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突出以企业愿景、社会责任、品牌形象、管理标准为核心的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将企业员工的自我价值实现与企业质量进步、科学发展紧密相联,将企业经营绩效与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紧密相联。在企业内部形成追求质量、严守标准、敬业进取的工作氛围,在社会塑造管理卓越、诚信经营、品牌突出、奉献社会的企业形象。

    (3)加强质量文化宣传。卓有成效地开展“质量月”、“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普宣传日”、“世界环境日”等现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移动通讯以及户外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质量宣传。借助“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科技之窗”、“实验室开放日”以及进社区、进乡村、进课堂等多种形式开展质量普及教育活动。坚持把质量教育作为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培育“崇尚质量,共同参与”的质量文化。

    四、职责分解

    质量强市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把质量强市工作做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全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各职能部门,统筹安排质量强市各项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牵头组织实施三大战略。加强企业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基础工作,加强全市技术机构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使全市质量强市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会同各有关单位做好质量强市的考核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省技术机构建设、名优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项目予以大力支持。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围绕国家行业准入中关于质量的要求,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要积极扶持名优企业的发展,对名优企业在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改贴息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扶持。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

    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支持,加大对技术机构建设的投入,增加品牌建设、质量监督抽查、打假治劣、认证认可、标准制订及推广实施等专项经费,及时、足额落实质量举报奖励等各项质量奖励政策资金。

    建设部门要建立勘察、设计、材料、施工、监理、验收等工程质量责任制,健全各环节质量标准体系。以创建“鲁班奖”、“汾水杯”工程为目标,完善建筑示范工程评价机制。落实质量安全问题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全市工程质量。

    农业部门要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加大农产品抽查监测力度,增加检测频率,大力推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及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及不正当市场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商务、旅游等部门要全面建立、健全和推广服务标准,大力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行业质量监管和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服务名牌。

    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类环境评价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

    食药监部门要加大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

    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运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质量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科技部门要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要扶持名优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并在科技经费安排上给予支持。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知识的普及教育,努力实现高校技术力量与企业、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对接,努力培养质量人才,服务全市质量事业的发展。

    统计部门要逐步把重要质量指标纳入全市统计范围,广泛收集质量信息数据,并会同领导组相关单位积极探索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科学指导。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名优企业出口创汇。

    中小企业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引导企业加强计量、标准、质量等技术基础工作,大力实施质量兴企,推动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全市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规划和宏观指导,对进出口企业质量诚信度进行信息采集和评价,组织建立重大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定期开展进出口商品质量分析和安全统计;

    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质量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涉及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各行业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树立质量发展思维,结合我市工作大局和本部门工作任务,积极探索提高部门工作质量和提高行业发展质量的有效路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指导,将质量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要建立质量强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质量强市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质量工作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标准创新、质量改进、品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确保质量提升经费保障;要加大对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等检测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品牌项目、企业的扶持力度;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重点企业或组织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实施产品质量提升、关键技术公关等,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三)严格责任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签订《质量强市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与本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组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同时将考核成绩纳入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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