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资质认定首次、复评审提交材料目录
发布时间:2015-03-23  来源:

实验室资质认定首次、复评审提交材料目录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1独立法人实验室:

3.1.1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2非独立法人实验室:

3.2.1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2.2实验室设立批文;

3.2.3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法律地位文件;

3.2.4法人授权文件;

3.2.5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实验室设置的证明文件(适用时)

4、固定场所证明材料:

4.1自有房产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4.2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期限从申报之日起至租赁协议有效期届满不得低于3年;

4.3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4租赁土地的提交土地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期限从申报之日起至协议有效期届满不得低于3年),且出具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非农业用地的证明文件。

5、检测/校准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

5.1仪器设备独立调配声明(见附件1)和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所需设备的明细表;

5.2 购置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

5.3 未能提供购置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的单位需出具证明文件;

6、授权签字人和技术主管的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复印件;

7、内审员证复印件; 

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资表复印件;(填写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且必需与申请书附表4人员顺序排列一致;)

9、从事特殊检测/校准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10、典型检测报告(1份);

11、质量记录(体系的内审和管理评审报告);

12、质量手册(正反面印刷装订)(1份);

13、程序文件(正反面印刷装订)(1套)。

备注:

1、提交资料时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申报材料时核查);

2、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同一资料复印件页数超过两页需加盖骑缝章;

3、第2—9项申请资料要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其余各项资料单独装订;

4、建议申报资质认定机构提供检测场所影象资料。

5、进入www.bqts.gov.cn(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后打开“认证处 ”从“办事指南”或“在线下载”下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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