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科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03-23  来源:


   组织贯彻执行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规章,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对全市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及机动车安全、综合、环保技术性能等检验检测机构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对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能效标识管理;推动各类管理体系和产品等自愿性认证;组织开展对认证机构和获证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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